网络并非自由市场,微信并非法外之地。“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华公安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涉“黄赌毒”各类违法犯罪,深挖各类线索,全面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和网络环境。
基本案情
6月10日,新华分局车站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匿名举报,称一个网名为“同城胖哥”的人利用微信,已经向周边社会群众散布了多段淫秽视频。根据举报线索,车站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在一年时间内,高姓男子为取乐,通过微信陆续给周围的同事、朋友免费发送了20余段淫秽短视频,同时,民警在其手机内还发现存有30部淫秽短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亮剑微普法
微信上传播淫秽视频 可能构成哪些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后果
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涉黄图片、视频等淫秽物品,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从中牟利的,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