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亮剑2020”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永清县公安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近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破获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胡同内放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如此任性不负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6月9日下午5时许,刑警大队接县城团结道居民张某报警,称在其居住的胡同内有人放火。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战场后,火已被扑灭,现场被引燃的是一捆竹竿,竹竿紧邻房屋,上方有电线、燃气管道,幸好扑救及时,避免了居民区一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发现有一中年男子先后两次进入该胡同,在该男子离开后10分钟左后,火势蔓延,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连夜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查确定该男子为县城内某足浴店的工作人员,民警随即依法传唤该男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54岁,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乡某村人)对其于当日酒后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永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