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证件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弄巧成拙、自作聪明、作茧自缚、浑水摸鱼、弄虚作假……制作、购买等伪造的国家证件,企图蒙混过关,却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近日运河公安分局连续破获使用伪造国家证件的案件。
2020年05月28日11时许,公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使用的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2份。经查王某某朋友薛某某与王某某通过微信谈好伪造2个居住证,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三千元现金,后王某某联系微信昵称为“相遇相缘”的女子伪造2个居住证交给薛某某。
以上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0年6月9日上午9:20左右,一宋姓女子到南陈屯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户籍室民警在办理过程中却发现宋某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民警迅速将该女子控制,经对违法人宋某某询问得知:宋某某使用的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在路边看到办证名片,随后打电话办理,以快递的方式收到此件。没想到被火眼金睛的民警一眼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运河分局对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公安提醒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