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鱼类进入繁殖期,非法捕捞也进入高发期。香河县公安局强化履职担当,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公安各项工作同统筹、同谋划、同落实,一以贯之履行公安机关护航大局、保障中心的工作职责。6月6日,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查获一起非法捕鱼案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香河县公安局钱旺派出所对案件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传唤。经讯问,赵某某对其在香河县钱旺镇义井大桥下潮白河内,使用电力捕鱼设施非法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香河公安微普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用电打电不仅破坏河道生态平衡,严重危害生态安全,而且电鱼设备一旦发生漏电,也将危及河道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此切勿为牟取私利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渔期巡查监督工作中来,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举报电话:0316——8311337、110+
(编辑 赵桂锋 通讯员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