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黑势力团伙“保护伞”,江西省新干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金川派出所所长熊志武,因在办理以傅某某为首的黑势力团伙砍伤李某某案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团伙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2019年6月,接受审查调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10日,被移送检察机关;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挥出重拳,坚决惩治。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根子上是忘掉了初心、抛弃了使命,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要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要加大排查梳理力度。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要积极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排摸、案件梳理排查等途径,广泛收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深挖细查、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政治担当,敢于“亮剑”,果断出击,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些案例也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否则只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通过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党性觉悟,加大打黑除恶的力度,强化干部监管等方面,避免更多的党员干部走上涉黑的不归路。(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