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一村民家中发现枪弹34发、手榴弹2枚)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衡水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危爆物品宣传及检查力度。在革命老区的安平县,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实地走访、“缉枪治爆”宣传、重点场所清查等工作,连日来已收到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34发,手榴弹2枚,烟花爆竹2箱,处置疑似炮弹爆炸物4枚,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马店辖区一村民老房中发现枪支弹药34发,手榴弹2枚
日前,马店辖区一村民在拆迁收拾老旧房屋过程中发现子弹和手榴弹若干,遂紧急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置,经民警清点共有枪支弹药34发,手榴弹2枚。

油子乡发现疑似炮弹爆炸物4枚
油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前刘兴村滹沱河附近发现疑似爆炸物。该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并第一时间联系治安大队协助处置。经过细致摸排,发现疑似炮弹爆炸物4枚,随后成功排除险情,并将爆炸物带回进行妥善处理!
东黄城镇一村民主动上交2箱烟花爆竹
东黄城派出所分多组警力在辖区主要街道、村庄、沿街商户、人员密集区、重点场所等地进行危爆物品宣传,提高群众对危险物品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自觉性。期间一村民主动上交了烟花爆竹2箱。
小 编 普 法
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要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旦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请您立即拨打110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电话举报。同时也请持有枪支的群众主动上交。凡主动上交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一律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