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之祸
不仅害己,还威胁公共安全
既“酒驾”还“毒驾”
这样的行为真的很危险!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18日15时04分许,卢龙县山深线75公里卢龙县石门镇京化加油站西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郭某宽驾驶冀C82**P棕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山深线由东向西左转弯驶入至山深线75公里卢龙县石门镇京化加油站西侧路段时,与沿靖安至205国道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军驾驶的冀CB8**8蓝色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郭某宽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秦皇岛交警卢龙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冀C82**P棕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郭某宽满身酒气,经事故民警询问,已经记不清具体时间、靠哪边转弯、怎么发生的事故了,只记得在朋友家喝了一杯多白酒和两瓶啤酒,想回家睡觉,便存在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了。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查,结果显示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2毫克,远远超过酒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经过进一步调查,事故民警发现驾驶员郭某宽不仅涉嫌醉驾,竟然连驾驶证也没有,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查询,驾驶员郭某宽还有吸毒史。
经过调查,冀CB8**8蓝色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某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罚款200元;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记3分,罚款300元。两项罚款合并执行罚款500元、记3分。
冀C82**P棕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郭某宽持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罚款1000元;驾车驶入公路时为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罚款100元。两项罚款合并执行罚款11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里的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加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毒驾造成的后果比酒驾更甚,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
毒驾到底有哪些危害?
有权威测试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断,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辆时速为100km/h)
相 关 法 律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毫不夸张地说
酒驾人员与吸毒人员驾驶的车辆
就等于一颗游走在马路上的“定时炸弹”
珍惜生命
遵守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