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微博名为“小岛里的大海”的用户发微博称,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学生吐血。该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迅速成为网络热点。
然而,事件很快反转。
6月1日,广州白云警方发布通报称,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
6月1日,@微博管理员 发布消息称, 根据《微博社区公约》有关规定,将账号@小岛里的大海 关闭。
针对此事,媒体关注哪些话题?小编为你梳理。
当事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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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方追责看,刘某目前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犯罪。其还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据央视新闻报道,刚刚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公民名誉权作出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刘老师认为自己名誉权受损,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家长刘某应承担的责任,可能并不止于民事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考虑到该事件中谎言的诽谤性质及传播效果,刘某或面临刑事追究。据澎湃新闻报道,如果严格对照“犯罪情节”,刘某的撒谎行为,还不止寻衅滋事犯罪这个罪名。如果刘某是故意向学校和老师索要赔偿,那么敲诈勒索的罪名恐怕更合适。
网络炒作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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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亵渎公众正义感央视新闻在题为《“老师体罚学生致吐血”系谎言:公众正义感不该被亵渎》的评论中表示:近年来,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公众的关注对事件最终解决曾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网络平台也在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仍有人误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试图利用谎言误导公众,以实现个人不正当目的。他们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也亵渎了公众的正义感,还有让网络失去公信力的危险。一旦网络公信力缺失,网民因拿不准信息真假而失去“围观”、转发的动力和兴趣,网络本有的积极力量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耗费公众资源东方网在快评《 “学生被体罚吐血”是滥用网络炒作 “过激维权”》中表示:不论是虚构情节来赢得公众的同情心,还是用化妆品和水来伪造血迹,抑或捏造教师受贿的事实以迎合一些网友的“阴暗想象”,深谙互联网传播之道和大众心理的当事学生家长,迅速地塑造了一位“不良老师”的形象。只不过,背离了真诚、真实这一根本,网络炒作终究有露出“马脚”的一刻。网络炒作不仅损伤了教师的声誉与社会认同,也耗费了公共资源,造成公共舆论场域的“一地鸡毛”。
网络维权底线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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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小学生被“体罚致吐血”:网络维权不是煽动与表演》一文中表示:网络爆料与求助也得遵循基本的规则,一个起码的要求是:尽量保证事实基本面准确,不能为了达成自己的维权目的,就恶意编造、夸大事实,误导公众。网络维权也绝不是煽动与表演。通过夸大、制造虚假信息,以夸张的方式吸引眼球、引发同情,完全变了味。更何况,当地警方通报这名家长还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这种做法,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也不能有丝毫含糊。澎湃新闻在题为《“体罚吐血”事件反转,家长被拘不冤》的评论中表示: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查处、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重申了一个常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底线、公序良俗的约束,在任何场合都不是任何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任性而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