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河北平乡县法院审监庭应当事人张某某申请,按照新近推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经快速审核确认后向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整个过程用时不到10分钟。
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离婚证,当事人再婚或办理户口迁移、购房买车、信用贷款等相关业务时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只能通过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而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容易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离婚证明书制度推行后,经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便可现场出具《离婚证明书》,手续简便快捷。
平乡法院审监庭庭长柴会锋说,推行《离婚证明书》是平乡法院今年实施的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和民生温度,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孙建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