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沧州市区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低三拖”(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小建筑企业运输“主力军”。然而,部分电动车、“低三拖”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交通法规意识欠缺,出现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逆行、超载、超员、闯禁行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亟待解决治理。
为进一步深化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交警针对电动三轮车乱停乱行和拖拉机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要求执勤交警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对违规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低三拖”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形成依法严管态势;另一方面,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强调电动车、“低三拖”交通违法行为给市民的生活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努力从思想上引导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这些驾驶员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驾车习惯。
小提示
☞目前,全国多城市都在整治超标电三轮、四轮车,要求车上牌,人有证,对三轮驾驶人的规范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无驾驶证对责任的划分和判断区别非常大。如果电三轮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定性为机动车,无驾照上路,按照相关法规,将被重罚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沧州市区属于低三拖禁止驶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