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公布各类学校返校时间安排。学校是否可以退还部分住宿费,成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
目前,已有多省份公布具体退费措施。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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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办法是,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退减。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江西
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浙江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陕西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宁夏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四川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河北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