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花园是认真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标志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进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
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新时代
为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下花园区司法局协助区委办、政府办、区人社局、住建局在全区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下花园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讲和学习教育活动
近日,在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会议上,处级领导会前集中学法,听取了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律师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强调,《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管理与政府有效履行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条例》学习和宣传力度,确保贯彻落实。
5月13日,人社局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受邀律师对全区各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宣讲条例,分别从条例适用范围、政府责任、清偿责任主体与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的预防、建设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规范、监管手段、欠薪行为的惩戒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了通俗易懂的详细解读;针对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讲解,重点围绕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进行解读,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为农民工依法依规讨薪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在讲座中还通过现场答疑的方式解答了农民工关于劳动仲裁、工伤赔付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同时,四乡两街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员也在辖区内同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力村居振兴。
通过阶段性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深了用人单位对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让广大农民工掌握了支付条例中确立的众多具体制度,感受到了国家对劳动光荣和根治农民工欠薪的力度与决心,切实增强了农民工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通过法规宣讲解读、讲座、发放资料、手册、法条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在我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幸福美丽花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
@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
小福也为您准备了提示和倡议
农民工朋友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小福在此温馨提示您:
一、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也公示了发生劳资纠纷时的各种维权途径,这些都要仔细留存。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有些要件缺一不可,比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张家口市建设工程管理平台,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
四、对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六、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5人的农民工代表。避免因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导致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小福提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的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一并交发包单位。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给每一位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六、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七、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接下来让小福用一张图
教你读懂《条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