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吊销驾驶证、追刑责、罚款、记12分......这些酒驾醉驾人员被曝光处罚!)
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酒驾醉驾人员常态化曝光!
张某
4月22日22时39分,张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K7”的汽车在桥西区平门路教育学院路段被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吕某某
4月28日21时00分。吕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02”的汽车在胜利南路东宁街500米处被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周某
4月28日22时07分,周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72”的汽车在胜利南路东宁街500米处被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蔡某
5月1日23时41分左右,蔡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08”的汽车在滨河南路明湖桥28米处被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某
5月5日22时12分,杨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6”的汽车在滨河南路与丹拉互通处被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袁某某
5月5日21时10分,袁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9”的汽车在滨河南路与丹拉互通处被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
5月5日20时26分左右,李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H***9N”的汽车在人民大街与轩辕路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董某
5月5日20时19分左右,董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0”的汽车在人民大街与轩辕路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5月5日20时44分左右,李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京B ***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人民大街与轩辕路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5月5日20时10分左右,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宣化路滨河中路150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杨某
5月7日22时00分左右,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洋河大桥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5月7日14时33分左右,李某驾驶车牌号码为”鲁K***77”的汽车在全兴路西红庙东街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周某
5月7日14时55分左右,周某驾驶车牌号码为“冀G***50”的汽车在全兴路西红庙东街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林某
5月7日20时52分左右,林某驾驶车牌号码为“皖P***99”的汽车在民主街与滨河西路口50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