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高新区公安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张文阁副市长“5.11”创城调度会议精神,迅速采取行动措施全面推进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让广大养犬人牵紧“文明绳”、做文明养犬人,积极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巡逻管控
分局每日组织流动巡查小组,采取错时工作法,在早晚两个重点时间段加强重点场所流动巡逻,对违规养犬、违规遛犬市民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并对流浪犬只开展收容工作。城市养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社区民警先后制止多起违规遛犬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宣传引导
社区民辅警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门口设立的疫情检查点,向过往群众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醒目位置张贴《高新区城市养犬专项治理工作通告》等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全面加强辖区群众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在日常巡查中,充分利用警车外放喇叭循环播放文明养犬相关规定,教育劝导犬主文明养犬、规范遛犬,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集中整治
城市养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辖区企业、社区以及建筑工地等场所饲养犬类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辖区养犬164只,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共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5起,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文明养犬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让养犬居民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提升了文明养犬意识,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人人有责,生活中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外出遛狗时要看管好犬只,并正确使用束犬链,避免伤害他人。
具体规定是:
一、携犬出行不束犬链,携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动物,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