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曲阳】曲阳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近日,曲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徐某与安某于2014年12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女儿均由安某抚养,抚养费自理。现徐某以安某无固定收入为由将安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变更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安某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
被告安某辩称,二人离婚后两个女儿一直随其生活,抚养至今。并称原告徐某所述不是事实,为维护两个女儿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保护女儿身心健康成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曲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现原告徐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被告安某予以拒绝,且原告徐某并未就其主张提交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徐某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及其他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