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6月1日实施)
网易廊坊讯(焦国远 勾春然 王林)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有了一定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随着国家、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沿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我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要求,为此亟需出台一部适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性法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18年12月25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修改完善,高质量地完成了《若干规定》的制定工作,并于2019年11月2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首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为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廊坊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症下药,刚性立法守护蓝天。《若干规定》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依据不明、执法手段有限、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环境信用管理、高污染燃料管控、油(气)品污染管控、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露天焚烧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污染源监测联网、差异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为廊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若干规定》针对我市大气污染较为突出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复燃污染、油(气)品污染、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焚烧污染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等主要污染源治理工作,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明确了具体要求,有效地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操作性不强、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诚信管理。《若干规定》在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环保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大气环境差异化管控制度、重污染天气响应制度、污染源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与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诚信管理,将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做到权责分明,全面覆盖。
规范污染防治,实行细化处罚。《若干规定》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污染源监测联网、重污染天气管控处罚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职能部门责任和处罚的标准,按照分档处罚的规定细化了上位法裁量权过大的罚则,力求做到限制和禁止性条款所列事项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同时把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注重责令改正与罚款等多种执法手段的整合,通过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