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包某因沉迷于网上游戏,挪用单位公款350余万元,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
近年来,官员挪用公款满足私利的不在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官员抱着侥幸心理,干出挪用公款这种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事情。笔者以为,对于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的官员必须严惩。
官员挪用公款的实质就是权力放肆。一是监管的缺失。有些干部能够轻松的逃避各种审计监管,轻松把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可见,相关监管部门职能缺位是主要因素。二是作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丧失,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起到“瞒天过海”的效果,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在犯案过程中再谨小慎微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若要杜绝官员贪腐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性,筑牢思想防线;二是要扎紧制度“篱笆”,真正把权力的使用规范起来;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要保持反腐力度和广度的高压之势,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过去的一些缺陷,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让反腐见实效、显长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希望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都能把“严”字记在心头,用最严的措施去约束干部,用最严的办法念好干部“紧箍咒”。
公款姓“公”不姓“私”,利欲熏心而非法挪用公款终将害己。为官者追求的应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如果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腐化坠落,把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当成敛财的工具,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终会接受法律的制裁。(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