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美容美发机构 化妆品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的监管,规范医美类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整治内容包括化妆品合法性,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许可批件,且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许可或备案;是否有非法自制化妆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许可批件或备案文号。索证索票,是否索取并核实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化妆品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等。企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台账建立,企业应建立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6个月。产品宣传,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药用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店内化妆品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