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陆续恢复日常卫生健康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86号)要求和《河北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2年)》,全面有序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计划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地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尽快恢复常规的结核病诊疗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力度
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期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详细梳理分析影响肺结核患者发现指标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咳嗽、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筛查,可疑症状者的痰病原学检查率要达到90%以上。加强对综合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其及时报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并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转诊到位率要达到95%以上。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恢复,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筛查,提高重点人群肺结核发现水平。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要开展耐药筛查,2020年筛查率要达到80%以上,提高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水平和纳入治疗率。
三、提高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质量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可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预约、错峰就诊等措施,确保结核病诊疗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路径、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诊疗。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鼓励采取手机APP开展预约、随访、答疑及各种咨询服务,积极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尽可能满足门诊随访结核病患者就诊需求。对办理住院患者尽可能采用一站式入院流程,提高入院效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抗结核药品的采购及配发供应,保障肺结核患者的持续不间断用药。要对疫情防控期间结核病患者的服药情况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
四、加强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管理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肺结核患者的健康服务管理,做到患者发现报告、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全过程无缝衔接。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各地要创新管理手段,采取多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互联网+患者管理”优势,利用微信、电子药盒等新型患者管理工具,提醒、督促患者按时服药,确保患者服药依从性。对于疫情期间滞留异地的肺结核患者,要加强信息对接,做好异地患者的跨区域管理。
五、营造公众共同参与的防治结核病氛围
各市要继续开展以“携手抗疫防痨,守护健康呼吸”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为切入点,加大新冠肺炎和肺结核防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发挥“12320”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持续宣传工作,形成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合力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六、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要以提升实验室能力建设为抓手,以耐药结核病筛查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实施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控措施。各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对照规划指标,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十三五”规划指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