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条例》的出台,旨在用严格的立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当前复工复产、餐饮企业回春的当下,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野生动物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里重要的组成部分,科学研究显示,很多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着与之长期共存的多种病毒,当人类入侵或者伤害野生动物并密切接触时,就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充分暴露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存在的短板和隐患,我们亟须在法律法规层面规范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
《条例》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也是地方法规首次对禁食猫狗等宠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用更完善的法治推动舌尖上的文明,既是呼应了社会发展,更是回应了广大人民的深层次需求。我们的舌尖上,传承着悠久的饮食文明,也存在必须去除的饮食糟粕。法治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从自我做起,管住嘴巴,树立正确的美食观,才能践行法律要求,守护好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
作者:宋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