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蔚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县自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名称包含“蔚县”、“蔚州”及我县各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蔚县属地内机构或个人注册运营,发布的信息内容与蔚县有直接关系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账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等各类网络发布平台。
二、备案时间
2020年4月8日—4月19日,开展为期12天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资料
1、各自媒体自行下载《张家口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邮箱:yxwxbgk@163.com密码:yxwxb123)进行填写并报送至县网信办(地址:南门北100米路东蔚县网信)。
2、个人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张家口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社会团体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张家口市自媒体备案登记表》(账号名称处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机构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备案登记完成后,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4、开办有多个自媒体账号时,每个自媒体账号都需填写一份备案表。
蔚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