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丨保障性住房承租(居住)人速看,事关您的个人诚信记录)
公告
各保障性住房承租(居住)人: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凡涉及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后续管理等环节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在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涉及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举报;同时,望各承租(居住)人,对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退,以维护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和维护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利益。
近期,我县将结合大数据比对,启动2020年保障性住房专项检查工作,对所有租赁住房安装智能门锁系统,以加强人防、技防等动态管控措施。承租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务于2020年4月5日前将所承租的住房腾退,逾期拒不腾退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由政府职能部门作出强制腾退决定,依法予以强制腾退。
01
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等不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02
擅自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廉租、公租)转让、转租、转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的行为;
03
保障对象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死亡、离婚、取消低保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退出的行为;
04
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
05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和累计拖欠6个月以上住房租金行为;
06
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保障性住房(廉租、公租)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07
清理整治房屋中介市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擅自发布出租、出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
08
擅自拆改、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13-7019725
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