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桥东区发布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布2020年桥东区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一、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区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实行全面封山防火管制。
二、封山管制区域:我区“增绿添彩”工程区、造林绿化工程区、快速路东环、迎宾廊道两侧林地、山坡草地,姚家庄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五一路办事处所辖各村集体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林地)、山坡草地,以及鱼儿山、伏魔寺、水泉沟(龙泉广场周边)、交通生态园、新园景区、七里山公园等景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管制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封山防火区域,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野炊生火烧烤食物、玩火自娱、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烧垃圾、爆破作业、野外施工用火等行为。
四、在封山管制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防火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林地管护、经营单位(部门、个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增派护林员、巡山队,加强巡山密度,在主要路口、地段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野外用火进行管控。
五、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