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沽源县公安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沽源县公安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
通 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确保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县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20日以来,所有从境外进入我县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拨打110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沽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发现从境外进入沽源县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从境外入沽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凡是举报境外人员入境返沽存在隐瞒不报、隐匿行踪等行为的,经核实确认后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313-5814522。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