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三大队交警在辖区东湖大道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2点30分许,一名女性驾驶员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驾行为排查时,发现其存在酒驾嫌疑。
果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名驾驶员检测结果为10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以备进行血液检测。
最终,该名女驾驶员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7.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涉事司机交代,她名为户某,衡水枣强人。晚上在市区家中饮酒后,想到明天是“三八”妇女节,便计划回老家枣强与家人过节,又觉得疫情期间交警不会开展治酒行动,便驾车出门,结果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
最终,交管部门对户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