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 通 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和《张家口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防火区域:我县县域范围内全部为森林草原防火区,现有的林草地为高火险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在野外吸烟、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燎地埂、烧烤加工、爆破作业以及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烤火取暖、打火把、放孔明灯、举办篝火活动等行为。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须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巡护人员的防火检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域。
五、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痴、苶、呆、傻等特殊人群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制,对特殊人群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要追究监护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六、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以及林草执法、环保执法等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措施;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