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问答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下十一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4.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违法活动。
5.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6.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86686510、89663936、89663937,专线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网上举报:
举报电子信箱:sjzsshce@163.com。
(3)信件举报:
石家庄市邮政信箱639号。
7.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如何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
(1)对侦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奖励。
(2)对侦办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一万至三万元奖励。
(3)对缉捕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案件重大逃犯发挥较大作用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一万至三万元奖励。
(4)对缉捕恶势力违法犯罪集团重大逃犯发挥较大作用的情报和线索,给予五千至一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