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邢台开发区法院在网上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直播,法庭内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和书记员佩戴口罩,原被告“隔空开庭”,共有140余网友在线围观,这也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第一起互联网庭审并直播的案件。
原告李某系第三人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刘某于2016年通过“天猫”网从第三人公司购买了保健品,后发现该保健品说明书上标明的成分与实际不符合,遂起诉到我院,我院经过审理,判决第三人北京某公司返还刘某购买保健品的款项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在执行阶段,因第三人北京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本院依法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被执行人。李某对该追加裁定不服,遂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法庭显示出其独特价值,该案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各自家中,对着电脑、手机参与庭审。依照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等有序进行,仅用时44分钟即完成了庭审全部环节,该案宣布择日宣判。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清晰明确,互动性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
邢台开发区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身体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区法院共网上开庭审理案件22件,网上调解10件,网上约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8次,网上冻结扣划并通过案款系统发放执行款25万余元,网上冻结被执行人股权1件,网上查封机动车2辆,电子送达110余次......面对疫情,邢台开发区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作为,真正做到了审判防疫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