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高邑县法院以微信建群网络视频形式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这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院通过网络调解成功的首起案件。此举既一如既往的及时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又在特殊时期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武某某支付欠款15.05万元,被告系山西省人,拟定于2月上旬开庭审理。疫情发生后,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告之案件可依法延期审理,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庭审。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取消预定的现场庭审,改为远程调解,通过微信平台,建立法官、原告和被告三方微信群,视频确认双方身份,视频截屏固定调解过程,事后发放书面民事调解书,调解过程仅一小时,全案审结仅24天(包含春节假期)。
疫情发生以来,高邑县法院第一时间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内、外网,及时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和《关于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的公告》,并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公告,引导公众合理选择诉讼方式及时间。同时,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服务业务,为扩大“非接触”诉讼服务提供全方位保障。特别是张静院长亲自协调华宇系统,在开通互联网庭审系统的基础上,又开通了“云开庭”系统,法官通过笔记本电脑、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在家即可进行在线沟通,并可形成全程录音录像及笔录,执行员也可以进行线上调解、做工作,切实减少疫情对诉讼工作影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仍在蔓延,高邑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审判执行岗位、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