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馆从业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告知书
全市各旅馆从业单位、经营负责人、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旅馆从业单位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经营住宿业务的旅馆从业单位(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按摩场所)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场所内部消毒、通风等防范措施。从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佩戴口罩等疫情防范措施加强自身防范。在营业期间,健身房、游泳馆等人员聚集的功能区域一律关闭,防止疫情扩散。
二、旅馆业从业单位应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原则开展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不得对湖北武汉籍的旅客拒绝提供服务。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旅馆行业的治安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四实登记、会客登记等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经营住宿业务的旅馆从业单位(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按摩场所)应立即配备符合要求的测温枪等快捷测温设备,成立专门防疫组织,明确专门人员,在旅馆全部出入口对所有旅客尤其是湖北武汉籍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或者110并同时报告辖区卫健部门,由卫健部门将发热人员送到辖区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对发热人员的同行人员,无发热症状的也要由卫健部门送至辖区指定的隔离宾馆进行观察。对旅馆不配合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不按要求配备测温设备、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只要我们携起手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就一定能够取得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所有旅馆业主、从业人员及家人节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沧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