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不听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隔离、留验、就地检验、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以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献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