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护怀安“春节蓝” 怀安公安在行动)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进一步落实《怀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县公安局将全年在柴沟堡环城路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为打好2020年禁放工作第一仗,县公安局决定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坚决打击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期间,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网格化巡查管控,深入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居民小区开展安全检查和巡防工作,通过严格巡逻盘查、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和报警举报的违规燃放个人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居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保护环境兴利除弊的现实需要,也是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的必由之路。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革除旧习,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欢笑代替爆竹送上祝福,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怀安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