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印发了《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承德市将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表现的重要指标,事关其前途和升迁,以至于一些领导干部过分看重经济发展的“显性政绩”,忽略生态建设这个“隐形政绩”,为尽快体现政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生态成绩作为党政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旨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施政过程中,必须要舍得放弃,学会拒绝,要有“暂时看不到,甚至任期内都难以看到的政绩”心理准备,甘为他人铺路。通过严格责任追究,产生系列“亮剑”效应,使领导干部自觉纠正扭曲的政绩观,主动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正确发展观。
惩处不是目的,只有尽快做到结构转型,摒弃牺牲环境和长远发展获得经济指标的发展模式,以人为本,减少污染,保护生态,才不会本末倒置,得不偿失。领导干部树立政绩观,要坚持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力地指导经济发展,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利益,创造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政绩。
在保护和善待生态环境上,要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让问责更加可操作。对于那些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要敢于亮剑,对一切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果断处理、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方能形成真正的威慑效果,问责才真有警诫效果。(许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