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拉运货物的车辆增多,昨天石家庄大队蜀黍早裕华高速口查处一辆运酒的小客车。拆除了后排座位全部改成拉货,由于载客区和载货区没有区分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货物会危及车上人员生命。
无独有偶,正定大队在辖区站口执勤时也查处到一辆小型客车,将后排座位掀起,不同的是装载了很多铁质零件,并且完全没有包裹,在车辆撞击时,这些东西将会像炮弹一样击中司乘人员,想想都害怕。
客货混装怎么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
客车车厢内塞满货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堆积的物品由于惯性的作用会飞出,给车内人员造成伤害。客车内装满货物会堵塞车辆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在遇到危险时人员客不能及时撤离,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