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一步步临近,以往,对很多人来说,春节要挂灯笼、贴对联、吃团圆饭、收压岁钱,还少不了放烟花爆竹。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大气环境,更会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017年年初,我市首次颁布“禁燃令”,出台并严格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禁燃”工作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春节期间成效显著,赢得群众一致称赞。
2020年1月10日,廊坊市公安局召开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廊坊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做了宣传报道,同时及时发布了《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年终岁尾,为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廊坊警方将绷紧“禁燃弦”,执行“禁燃令”,持续开展危爆物品安全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春节。
案情回顾
1月10日10时许,永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巡逻至永清县廊霸路某村时,发现路边一白色轿车上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系永清县永清镇村民王某,该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烟花爆竹非法存放在自己家中,并通过车载路边零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民警随即在王某家中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0余箱。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被永清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