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执法第一组
1月10日、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和执法第一组对胜芳镇党委、政府和中口村、大桃园村、楼庄村三个村委会进行了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二组
1月10—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和执法第二组对胜芳镇中心养老院、霸州市和鑫商贸有限公司、霸州市美悦商贸公司、霸州市永家宾馆、胜芳镇汽车站等五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三组
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10、11日,第三检查组于对霸州市第二医院、廊坊武平医院、霸州古镇医院、胜芳河北医院、霸州津胜医院等五家医院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四组
1月10-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执法第四组对胜芳镇第八中学、第三小学、红光小学、红光幼儿园、米兰雅居幼儿园进行了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五组
1月10-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执法第五组对宏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区液化气站、乐园加油站、中石化第四加油站、中石油第四十三加油站进行了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六组
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1月10日、11日市安委办专项检查执法第六组对照检查内容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霸州市凤莲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亿丰家居有限公司、霸州市诺华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博瑞雅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七组
2020年1月10日至11日,市安委办第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组对霸州市廊坊明珠胜芳超市有限公司、霸州市广茂装饰有限公司、霸州市三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金一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奥德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八组
1月10-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执法第八组对霸州市康泰玻璃有限公司、霸州市佳泰玻璃有限公司、霸州市大华新都购物广场、霸州市未来城购物广场、霸州市中合板厂五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九组
1月10—11日,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专项检查和执法第九组对胜芳镇四季福莱酒店、鹏天阁酒楼、民强制管有限公司、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廊坊恒逸家具有限公司五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执法第十组
1月10日至11日,市安委办第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组对河北北环机械通用零部件有限公司、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廊坊胜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镇精欣益家具城、霸州市胜芳镇戈力台球杆厂进行专项检查。
按照市安委办工作安排,1月11日第三暗访检查组对广阳区域内生活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暗查暗访,具体对康庄小区、紫金华府、吉祥小区、锦绣家园、世纪花园五家生活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是否标志标识鲜明醒目、是否阻碍消防车通行等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与五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了现场交办。暗访组要求: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及时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各种行为,积极劝离占道车辆,确保小区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通道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防范、逃生自救技能等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关注消防安全、畅通消防通道、强化安全防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