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一不小心”让自己妻子受牵连付出惨重代价。近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7月14日21时48分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沿廊坊市新开路新开桥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开桥南口处时,车左前部与沿此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无证驾驶人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前部相撞,李某受伤(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且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事故现场,并给其妻子赵某打电话,让其顶替。赵某明知丈夫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但还是选择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谎称自己驾驶小客车肇事,意图包庇丈夫。
安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造成一人重伤,属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又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赵某明知丈夫王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但为使被告人王某逃避法律追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被告人王某、赵某夫妻二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被告人王某与赵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安次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赵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