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最新通告!万全这些村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了!)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及相关区域
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现就我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及相关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万全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二)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东至东环路(207国道)以西,西至西环路以东,南至110千伏高压走廊以北,北至北环路以南。
(三)孔家庄镇:上营房村、马家房村、东红庙村、西红庙村、孔家庄村、孔家庄新村、吴家窑村辖区范围。
宣平堡乡:旧窑子村、新窑子村、南李家庄村、水泉堡村、上营屯村、上保寺村辖区范围。
安家堡乡:张贵屯村及新民居住宅小区辖区范围。
以上乡镇所列村庄辖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四)河北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万全区与桥西区、张家口市经开区交界处以西,西至207国道以东,北至新辰路以南,南至新窑子村、旧窑子村、上营屯村、上营房村(含村庄辖区范围)以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河北万全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企业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五)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煤改气”工作的村庄、企业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郭磊庄镇:水庄屯村、杏园庄村、阳门堡村、郭磊庄旧村、郭磊庄新村。
安家堡乡:第七屯村、第八屯村、安家堡村、安静庄村、梁太庄村、龙池屯村、新羊屯村。
北沙城乡:周家河村、岸庄屯村。
(六)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二、监管责任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预防、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坚持禁放与禁售相结合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公安、应急、供销、城管、审批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
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案例宣传警示。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在寒假前开展一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课程。区公安局组织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婚庆公司、饭店、宾馆等单位的教育管理工作,签订禁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坚决杜绝禁放区域内婚庆燃放烟花爆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从重处罚。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的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祭扫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倡文明祭扫,确保禁放烟花爆竹措施落实到位。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放措施。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售不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313-868781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