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91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8.3488公顷,其中农用地8.3374公顷(耕地8.0001公顷,林地0.0713公顷,农村道路0.1284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6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马家庄、刘固庄,柳林屯乡岗头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城南路以北,308国道以西、圣雪路以南、银兴街西侧,批准面积8.1132公顷,其中农用地8.1018公顷(耕地8.0001公顷,农村道路0.1017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兴安街西侧、李冶北街以东、裕强路南侧,批准面积0.2356公顷(其中林地0.0713公顷,农村道路0.0267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6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栾城镇刘固庄,面积4.9099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045.8087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刘固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