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1月底以来,黄骅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清查收缴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动至2020年2月底结束。
百日行动中,黄骅公安局坚持以基层所队为单位,整合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力量,以挖地三尺的决心和力度,按照“七必查”的标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做到逐人见面、逐屋清查,严密防范从事非法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易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鲜花礼品店等进行重点排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社会面巡查,全力收缴超标、非法烟花爆竹。
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黄骅公安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工作重点,明确了检查方法和奖惩措施,并将任务目标进行了量化,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黄骅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吸取历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教训,继续将烟花爆竹专项清查治理行动推向深入,决不放松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持不懈的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在检查的同时,民警还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燃放的宣传。
在此,黄骅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精神,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欢度新春佳节,共建和谐黄骅!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按照沧州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和时间。我市城区新石碑河以南、朔黄铁路以北、海华大街以东、津汕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均有权向公安、安监、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为提升全市空气质量,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做出贡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城管局5912006;5912008
安监局 5212399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黄骅市公安局关于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彻底收缴流失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爆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千元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6、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盒奖励100元,10盒以上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黄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 5558858
举报电子邮箱:15831710008@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黄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缉枪治爆专项办。
邮政编码:061000
警方倡议
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黄骅警方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
1、响应号召,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2、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上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5、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为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1月底以来,黄骅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清查收缴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动至2020年2月底结束。
百日行动中,黄骅公安局坚持以基层所队为单位,整合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力量,以挖地三尺的决心和力度,按照“七必查”的标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做到逐人见面、逐屋清查,严密防范从事非法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厉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易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鲜花礼品店等进行重点排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社会面巡查,全力收缴超标、非法烟花爆竹。
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黄骅公安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工作重点,明确了检查方法和奖惩措施,并将任务目标进行了量化,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黄骅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吸取历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教训,继续将烟花爆竹专项清查治理行动推向深入,决不放松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持不懈的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在检查的同时,民警还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燃放的宣传。
在此,黄骅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精神,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欢度新春佳节,共建和谐黄骅!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按照沧州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和时间。我市城区新石碑河以南、朔黄铁路以北、海华大街以东、津汕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均有权向公安、安监、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按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为提升全市空气质量,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做出贡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公安局 110
城管局 5912006;5912008
安监局 5212399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黄骅市公安局关于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彻底收缴流失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爆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千元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6、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盒奖励100元,10盒以上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黄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 5558858
举报电子邮箱:15831710008@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黄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缉枪治爆专项办。
邮政编码:061000
警方倡议
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黄骅警方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
1、响应号召,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2、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3、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上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5、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