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班第一天,民四庭位海珍法官接到肃宁陈某某的电话,“位庭长,我们跟老吴家现在握手言和了,感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这么多次为我们两家调解,我们两家再也没有矛盾了,谢谢你们了!”
陈某某与吴某某是南北相邻的邻居,因出行道路发生矛盾,虽经乡、村各级领导多次调解,但矛盾一直没有缓解。在矛盾激化期间,双方家庭发生过多次激烈争斗,甚至发生了二十几口亲属的现场冲突,直至诉至肃宁法院。肃宁法院的法官经过半年多的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又上诉至中院。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肃宁法院主办法官主动介绍了双方的家庭情况和矛盾起因,案件开庭前合议庭认为,案件怎么判,都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两家的矛盾,而且双方矛盾激化后,有发生恶性伤害事件的重大隐患。针对该案系邻里间因出行道路问题产生矛盾的实际情况,合议庭确定了该案应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作为落脚点,千方百计要从根本上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案件审理期间,位海珍法官多次与合议庭成员亲赴当事人所在村庄,会同当地乡政府、村委会的领导,对本案涉及的房屋及道路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直接面对双方的口头争执与肢体冲突,多次在当事人的家中耐心地与当事人讲亲情,明事理,辨法规,同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商量了六种解决出行的方案。经过十几次的调解沟通,终于在跨入2020年的前夜,达成了由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出行道路涉及的案外多家邻居参加的协议,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两个家庭之间多年的矛盾积怨,也帮助当地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解决了当地维稳工作的一个重大隐患。
化解矛盾积怨,是审理涉及农村村民之间相邻纠纷、土地承包等案件的根本目的。新的一年,民四庭全体法官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始终如一的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把调解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用最大的诚心、耐心、真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