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廊坊市公安局精准有力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26个,抓获团伙成员330名,破获案件212起,扣押、冻结资产4.24亿余元。
以马某东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以马某东为组织领导者,李某、沈某福、马某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姜某龙、王某鏖、刘某生、张某鹏、姚某、赵某坤、牛某红、刘某、宏某、杜某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马某东的领导下,为树立强势地位、扩大势力范围、谋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诈骗、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12起,违法行为3起。并以经营物流公司、高利放贷为依托,攫取巨额经济利益8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霸州市、永清县等地的物流运输、征地拆迁等行业称霸一方,形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马某东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某、沈某福、马某3名积极参加者,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个人所参与犯罪,判处七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李某等11名一般参加者,根据其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该组织所获取的非法财物全部予以没收,铲除其经济基础。
以申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申某作为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市政分公司等多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1998年以来,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其所犯罪行,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其余同案犯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