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中午12时6分许,平山县公安局城区分局接指挥中心命令:县城中医院桥头有一妇女要跳河。接到警情后,城区分局桥西中队民警仅用四分钟就赶到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平山县城冶河旧桥上,有多人正在围观,有一身穿白色羽绒服的女子情绪激动站在大桥栏杆外面,旁人正在劝说,并称该女子抱着一个孩子想要跳河,情况十分危急。民警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将欲轻生女子和孩子带到警车内一起回到城区分局。
在城区分局办公室,民警给该女子倒了热水,并为其与孩子(2岁)购买了食物、零食等物品。该女子情绪缓和后,民警经询问得知该女子叫王某某,因家庭矛盾一时想不开要跳河。通过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解,并联系王某某的丈夫、婆婆、母亲,经过共同努力,王某某表示不会再干傻事了,后王某某母亲赵某某将其接回了家中。王某某和家人对我局民警表示感谢。
对在现场帮助该女子和民警的所有人士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