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票兑换商品,似乎已经是特别久远之前的事情了,不过目前在某些行业还存在提货单一说。承德宽城的杨先生现在手里就有这么几张提货单,按照上面的信息显示,他可以到水泥厂提取200吨水泥,不过让人头疼的是,票还在手上,水泥却提不出来了。
承德宽城满族自治县居民杨远生说,2017年他以每吨低于市场价10元,也就是260元/吨的价格,向承德市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400多吨水泥,提货地点是承德天宝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当年,他凭付货通知单也就是俗称的提货单,提取了200吨左右的现货,目前,四张票据当中还有205.5吨水泥没有提取。
为了争取早日提货,2019年初,杨远生曾向法院提起过诉讼,经过庭外调解,对方答应放货,可仅仅放了五吨后又停了。
这样的说法,在天宝水泥有限公司也得到了证实。
而目前遇到这种情况的,还不仅仅是杨远生一个人。
随后,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找到了票面上标注的购货单位同时也是结算单位——承德市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确实是未结付相应款项,所以提不了货。
那么,要想拿着提货单提货,究竟还要等多久呢?当记者问及此事,承德市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瞬间暴跳如雷。
无奈之下,记者和当事人来到宽城满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相关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之前已经走过法律程序,建议还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提货单也好、付货通知单也罢,这都是当事人用钱换来的,花了钱那就要提货,原本是天经地义,而现在因为两家公司间的账务原因,让花了钱的当事人跑断腿,这合适吗?而我们进一步查询发现,承德市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天宝水泥有限公司,都同属于天宝集团,一家人闹纠纷,却让外人为难,这又合适吗?最后,我想说一句,我们的记者帮助老百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这关乎责任,这关乎担当,可就是与施压无关,开门做生意,咱还是诚信当先、和气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