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加大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和自备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黑加油站(点、车)、非法自备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备加油站偷税漏税、销售使用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目标,实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全市黑加油站(点、车)、非法自备加油站“清零”;二是确保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自备、储存假劣非标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三是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备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转;四是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备加油站不存在销售、自备、储存走私成品油行为;五是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备加油站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成品油经营企业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自备加油站行为。包括未通过住建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非法自备加油站、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走私成品油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四)不正常使用和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包括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备加油站不正常使用和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行为。
(五)偷税漏税行为。包括成品油生产企业对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不需要发票的客户销售成品油未确认收入的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成品油生产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以无票价格进行油品销售不确认收入及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
三、投诉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重大线索、提供准确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2089110
特此通告。
廊坊市成品油市场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