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今年8、9、10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及资金奖惩情况的通报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市大气办对今年8、9、10月份全市国控点所在区和省控点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了考核排名,并对每月国控点所在区前2名、省控点所在县(市、区)前5名给予200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每月国控点所在区后2名、省控点所在县(市、区)后5名扣罚200万元-30万元不等数额。现将今年8、9、10月份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和资金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8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国控点位所在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桥西区。
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5名(从第1名到第5名)依次是:行唐县、平山县、无极县、晋州市、灵寿县;综合得分后5名(从倒数第1名起)依次是:井陉矿区、高邑县、正定县、鹿泉区、深泽县。
8月份县(市、区)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资金奖惩意见如下:
一是对新华区、长安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桥西区、高新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二是对行唐县、平山县、无极县、晋州市、灵寿县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井陉矿区、高邑县、正定县、鹿泉区、深泽县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二、9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国控点位所在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高新区。
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5名(从第1名到第5名)依次是:行唐县、晋州市、无极县、鹿泉区、平山县;综合得分后5名(从倒数第1名起)依次是:正定县、高邑县、井陉矿区、栾城区、藁城区。
9月份县(市、区)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资金奖惩意见如下:
一是对裕华区、新华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高新区、桥西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二是对行唐县、晋州市、无极县、鹿泉区、平山县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正定县、高邑县、井陉矿区、栾城区、藁城区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三、10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国控点位所在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新华区、高新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
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5名(从第1名到第5名)依次是:赞皇县、元氏县、藁城区、深泽县、晋州市;综合得分后5名(从倒数第1名起)依次是:赵县、正定县、井陉矿区、高邑县、栾城区。
10月份县(市、区)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资金奖惩意见如下:
一是对新华区、高新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长安区、桥西区分别扣减200万元、100万元。
二是对赞皇县、元氏县、藁城区、深泽县、晋州市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赵县、正定县、井陉矿区、高邑县、栾城区分别扣减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