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警快讯】肇事逃逸后的9个昼夜······)
致其当场死亡,驾驶人不但不采取施救措施,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武邑交警大队快速反应、缜密侦查,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历经9个昼夜的连续作战,成功侦破了“11.17”交通肇事逃逸案。
11月17日6时许,武邑交警大队接警称:“在辖区106国道某路边饭店门前东侧50米路段处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故,一位老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被撞男子当场死亡。由于事发周边监控模糊不清,肇事者没有人认识,难以确定车型和车辆特征,一度给破案带来了难度。事故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组调阅案发附近的视频录像,逐一筛查事发时间段过往的全部车辆;二是在现场走访群众,深挖更多事故相关线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认真走访周边群众,得知了有一辆高栏、后开门的重型半挂货车曾在事故现场停留查看的信息。根据该线索,民警终于在众多的过往车辆当中筛选出了在现场稍作停留即开走的车辆为豫BQ***6、豫B***8重型半挂货车,该车具有重大嫌疑。
疑车辆后,大队民警立即组织民警奔赴河南开封开展深度侦破工作。围绕着豫BQ***6、豫B***8重型半挂嫌疑车辆几经周折找到其挂靠公司河南省某运输公司,通过认真比对、核查确定了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并掌握了嫌疑人赵某的基本信息。
11月25日晚3点,民警连夜将赵某带回至大队。在充分的证据情况下,赵某终于如实供述了“11.17”交通肇事致死人命后逃逸的犯罪事实。案件宣告破获,此时参战民警已经连续奋战9个昼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衡水交警提醒
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要以为“躲起来”“不承认”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完善的证据链会让一切违法行为现出原形。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