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公布一则小漫画,描述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专题图鉴,图文并茂的讲述了漠视群众利益的几种典型做法及案例,诸如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化公为私、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履职不力、漠视群众利益,借职务之便“雁过拔毛”,私自挪用公款为己谋利,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让人惊醒。
同样,中纪委也用漫画详解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诸如超标准、超范围乡群众筹资筹劳、摊牌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有其他侵害利益行为,特别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加重处罚。
由此可见,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种种表现,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总体上大致分为两类,要么吃公家,利用惠民政策,欺上瞒下,套取上级资金。要么吃群众,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甚至直接吃拿卡要。无论吃哪头,损害的都是群众的利益,管住这两张嘴,直接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关乎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这不是小事。
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而基层干部天天与群众打交道,最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小事。有些问题尽管很小,但是做好了,就能给群众带来很大的方便,比如垃圾清运、户口办理、绿化植树等。在党员干部看来或许是小事,但在群众那里就是大事,每名群众走进政府机关,就是有着这样那样的诉求,满怀信任而来,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影响群众情绪,影响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基层干部就是要要通过为群众解决一件件小事,点点滴滴的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汇聚成“四个自信”的不竭动力。革命时期的鱼水之情、血肉联系、干群一家亲,就是党员干部与群众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典范,必须继承、必须发扬。
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方面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关乎群众利益的小事还没有细致到“丝发”和“毫末”的程度,他们不是主动地拿着显微镜看民生疾苦和“四风”顽疾,而是觉得只要群众不吵不闹,群众反映的问题好解决的就解决,不好解决的能拖就拖。这样做的后果是,长此以往,利民之事没做几件、厉民之病越积越多,群众自然就不满意,就会对干部失去信任,以后干部再想开展群众的工作就会难上加难。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的“小事”就应该是领导干部的大事,帮助群众解决琐碎小事费心费力,不出政绩,但它关系到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还关系到党和政府公信力。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政绩观,拿出绣花的耐心和功夫,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去办,以高效率和高质量去办,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去办。关乎群众利益的事,都要少一些敷衍塞责,多一份尽心尽责。只有心怀服务之心,从一点一滴的细微之处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每一点汗水、每一份真诚都不会白费,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支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