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正式发布,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请注意!衡水市人民政府于10月31日正式发布了《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快来更新一下!
为进一步完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衡水市重新修订了《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于10月31日起实施。

(一)对减排清单的调整
今年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共确定了40个重点行业,明确了减排措施,其中的20个重点行业需要按设定的指标评为A、B、C三级,分级管控。
衡水市涉及到11个绩效分级重点行业,共1142家企业。其中评为A级企业3家,B级企业26家。以上1142家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将根据评定的A、B、C等级,对应的落实部、省规定的差异减排措施;衡水市还涉及不进行绩效评级的其他重点行业14个,共1230家企业。这些企业,也要严格落实部、省规定的各级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效果;除重点行业外,衡水市还有3195家非重点行业企业,主要涉及焊接行业、塑料制品制造、农副食品行业、其他化工等,对这些企业分类施策,制定了差异化减排措施。
(二)修订应急响应措施
取消了Ⅱ级响应“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限制老旧车上路的内容;Ⅰ级响应保留“禁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内容。
在Ⅲ级响应新增“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内容,在Ⅱ级响应新增“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内容,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的差异化管控。
在Ⅲ级响应增加“在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在Ⅱ级响应新增倡议“自觉停驶国Ⅳ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在Ⅱ级响应新增“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明确大宗物料运输内容
明确了“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单位。对这类单位制定“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的措施。同时要求企业明确应急运输方案,内容包括应减少的运输车流量、管控措施及核查方法。要求相关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四)明确建立正面清单制度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环保“领跑者”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及保障类企业等,在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
(五)增加预案可操作性
增加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应在各自预案中规定具体轮停规则”,要求各县市区需明确轮停规则。
制定了涉气企业未纳入清单,一经发现,责令企业秋冬季停产或响应期间停产的规定,强化了减排清单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