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让我们向英雄烈士致敬!从行动上保护英烈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利。守护英烈,你需要知道这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些事情不能做:
1、不能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2.不能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如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跳广场舞等。
3.不能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4.不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比如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观念,敬仰英雄烈士,守护精神家园,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典型案例
案例1
张某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其公开道歉。
案例2
寿阳县检察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就羊头崖烈士纪念塔塔体杂草丛生,其附属设施周边垃圾随意堆放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以确保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效率完成了整改任务。
案例3
安徽检察院发现当地祭祀用品市场上出现较多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在冥币上使用已故伟人肖像,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当事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